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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品牌要出海,先来弄懂全球贸易规则
2024-09-273


本文授权并转载于微信订阅号:酒店评论,作者 | 赵祥龙、陈男





中国酒店品牌的国际化是一个合规化的过程,而这些合规化要求本身就是对品牌集团的酒店管理标准、营运标准的再造过程,也是中国酒店业系统实力的检验过程。





现代酒店业是一个全球化程度极高的产业领域。过去五年,依托各自的资源禀赋,中国酒店集团开始了全球化发展,这其实是如何融入全球贸易体系的过程。当酒店接待国际住客的时候,其经济本质是输出了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服务贸易形式。


酒店集团通常有两种全球化路径:一种是收购国际品牌实现全球化;另一种是自身品牌输出实现全球化。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第一种占据了主导地位,中国排名前五的酒店集团基本上都有各自全球化战略和实践平台。在某种意义上,全球化也是中国酒店业发展四十年的战略成果开始接受国际市场考验的过程。


中国酒店品牌走出去面临的挑战


新冠疫情导致的全球供应链危机,使得跨国公司开启了供应链备份模式的全球化战略,其次地缘政治冲突也成为跨国公司和游客不可回避的风险。在这两大动力的驱动下,全球贸易正在从WTO(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中分化,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使得全球贸易演化成为一种区域贸易板块的组合。中国四次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CPTPP)本身就是对于这种全球贸易趋势演化的应对。而中国酒店品牌要走出去不可避免地需要面对这些挑战。


另一方面,全球气候控制公约框架下,商品和服务的碳排放权也被纳入全球贸易的考量标准之中,欧盟还为此退出了碳边境调节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隐性的碳关税。中国电动汽车和动力电池出口欧盟受到冲击本身就是一个实践案例,同时也提醒我们,中国酒店品牌要走出去本身需要深入了解全球贸易规则的变化趋势,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损失。


这种分化趋势的改变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最直接的是对有关企业ESG报告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成为商品和服务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依托中国出境游市场实现品牌的国际化


伴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有些国内酒店集团实现的品牌异国输出,是一份宝贵的实践经验和案例。从中国出境游市场的规模来看,优先服务好中国出境游市场上的中国公民本身就是中国酒店品牌最可靠的市场依托。




从出境消费者的年龄来看,年轻的中国消费者占有更高比例,这意味着以服务中国旅游者为导向的酒店品牌输出不仅仅有利于降低服务风险,还有利于提高酒店品牌本身在中国市场的知名度和亲切感。


在当下中国酒店REVPAR普遍下降、竞争激烈、内卷严重的背景下,依托中国出境旅游者的目的地,实现品牌输出可能是中国酒店品牌国际化的重要路径,也有利于酒店集团自身竞争优势的体现。


CPTPP对酒店业和旅游业的影响


受制于篇幅,我们将重点以CPTPP贸易条款为案例,阐述相关贸易规则对酒店业和旅游业的重大影响。


服务贸易模式



   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ly)


也称为跨境交付,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分处不同国家,服务的提供不涉及人员、物资或资金的实际跨境流动,而是通过电信、邮电或计算机网络等现代通信技术实现服务的过境。这种服务模式的特点是非物理性、远程服务、技术依赖,并且广泛应用于多种服务领域,如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视听服务等。


   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


是指消费者身处一国,购买并消费另一国提供的服务或商品。这种模式通常涉及消费者亲自前往服务提供地或通过国际运输接收商品。跨境消费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包括旅游、医疗服务、教育服务以及购买国际品牌的商品等。


   当地存在(localpresence)


是针对跨境服务贸易的一项新义务,任何缔约方不得将另一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维持企业代表处等任何形式的存在或在其境内居住作为允许其跨境提供服务的条件。


   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NaturalPersons)


是指一国的自然人(服务提供者)到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的活动。这种流动通常涉及专业人士、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他们在外国境内提供服务,但不包括通过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的情况。自然人流动的特点是服务提供者在外国境内的存在是暂时的,并且这种服务提供方式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一部分。


以上四大模式的服务贸易规则正好涵盖了酒店服务、酒店管理服务、酒店品牌营销、酒店技术支持服务、酒店顾客权益保护等酒店品牌输出这一商业模式所需的要素。在这个意义上,酒店品牌的国际化需要重新梳理酒店管理合同的各个细项,简明来说中国酒店集团是否可以拿出一份适应目标所在国法律、满足国际贸易规则的酒店管理合同本身已经是一个重大的问题。


因为一旦竞争对手基于相应的贸易规则和法律,对酒店管理公司提出不正当竞争或者违反相关贸易规则的指控,按照相应的负面清单规则和激励规则,酒店品牌输出或者管理项目可能面临巨大的可持续性和可行性压力。


电子商务



中国OTA平台在全球化方面已经走出了一条特殊的发展路径,这个路径所成就的公司在本质上是中国酒店业的创举,这在一定程度为中国酒店品牌的发展和孵化提供了系统性平台。


CPTPP电子商务章有18条正文,两类纪律,一是电子商务领域较为成熟的贸易便利化规则,如电子交易制度、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线上消费者保护、无纸化贸易等;二是数字贸易新纪律,体现为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跨境数据流动、计算设施位置以及源代码保护等。第一类基本是电子商务领域已基本达成共识的内容;第二类规则差异较大,目前在认知和理解上存在重大分歧。CPTPP为缔约方设定的主要为义务性条款,非义务性条款仅有三条。缔约方核心实体性纪律和义务主要体现为:第一,涉电子商务的关税和国内税。第14.3条明确缔约方不对电子传输本身及内容征收关税,CPTPP要求对电子传输(含传输手段和内容)永久免关税。


在数据跨境流动及数据本地化问题上,首先承认缔约方对数据流动和计算设备位置的监管权,并允许缔约方援引基于合法公共政策目标的例外;其次在义务层面,第14.11条要求每一缔约方允许为商业行为目的进行的跨境信息流动,包括个人信息在内。在数据本地化问题上,第14.13条规定缔约方不得以使用位于其境内的计算设备或将计算设备置于其境内作为在其境内从事商业行为的前提条件。


以上,实质指向的是如果酒店集团附带OTA预订渠道对应的相关数字资产是否会有外移要求,这和国内的有关法律法规存在合规性冲突。因为,按照国内要求国内企业的预定数据中心不能放在国外,但是按照CPTPP的规则是可以的。


综合以上条款分析,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酒店品牌的国际化是一个合规化的过程,而这些合规化要求本身就是对品牌集团的酒店管理标准、营运标准的再造过程,也是中国酒店业系统实力的检验过程。因此,进行品牌的国际化对国际贸易规则的研究和国际市场的研究不可或缺。


本文作者职务:赵祥龙 龙藏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男 深圳特发集团小梅沙投资公司总经理


来源 | 酒店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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