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酒店纷纷入局长租赛道,“以住酒店替代租房”成为一种新兴的居住方式。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当前酒店长租主要分为三种模式。
一是集团标准化对客长租模式。一些酒店集团官方上线长租房源,面向消费者公开出售月租、周租产品。
二是面向企业的集体租住模式。一些酒店直接对接企业,与企业签约,为企业员工提供一站式集体住宿解决方案。
三是以门店为单位展开的长租模式。酒店门店根据自身空置率,与消费者单独协商月租价格、服务权益,这类模式下,入住者一般通过私信与酒店沟通议价;不同门店“一店一策”,在规则上存在差异。
上海市民方女士便体验过第三种模式。今年5月,方女士决定退掉市区租住房,尝试工作日住在酒店。她在上海远郊有自有住房,但在市区工作,每天通勤较为波折,此前曾在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的工作地附近租房。如果租住一套面积约20平方米的老旧公寓,每月租金便要花费4700余元,加上水电费、停车费等,每月综合费用约5500元。
退租后,方女士联系了几家酒店,最终一家酒店同意她以每晚300元的价格长住。她基本每周周一入住、周五退房,花费约每月3600元,最高不超过4800元,其中还包括停车、每天两份早餐以及其他酒店服务。而据方女士提供的截图,同区域同档次酒店每晚价格在400元至700元之间。
方女士介绍,自己入住时签订了一份长期协议,协议性质属于服务合同,主要目的是把浮动的房价固定下来。因约定只在工作日入住,所以并未涉及旺季涨价、要求腾房等问题,其间也没有其他隐性支出。
这种生活方式,方女士持续了三四个月。在她看来,住酒店不用收拾、打扫屋子,点外卖有机器人送到房间,她也对这段体验整体评价颇高。不过也并非没有“瑕疵”——在一次办理入住后,她在房间里发现其他客人落下的假睫毛,她怀疑保洁并未认真打扫,此后便不太想继续住了。
在受访专家看来,酒店集团开始跻身长租赛道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华东政法大学投资与建设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杨勤法告诉媒体记者,酒店长租属于“跨界新业态”,兼具酒店服务与房屋居住双重属性,传统住房租赁由住建部门监管,酒店经营由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共同监管,对于不同经营模式下监管要求如何适用、部门之间如何协同,目前仍缺乏系统性的实施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