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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政商交往“十严禁”负面清单
2025-0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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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发布《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列出政商交往中必须杜绝的十类行为,划定清晰红线:


一、政策落实严禁打折扣搞变通: 必须确保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应享尽享,严禁截留、选择性落实或搞变通。


二、市场准入严禁设隐性门槛: 全面清理破除各类显性和隐性市场准入壁垒,严禁在负面清单外设附加条件、制定歧视性政策或设置“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三、政企沟通严禁做表面文章: 深化常态化务实沟通,了解企业真实需求,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频繁扰企、增加负担,严禁表态好落实差。


四、企业诉求严禁受而不理: 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闭环处理机制,严禁对合理诉求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拖着不办。


五、政务诚信严禁承诺不兑现: 加强政府诚信履约,着力解决“新官不理旧账”、朝令夕改、拖欠账款等问题,严禁擅自改变或不执行依法签订的合同。


六、政务服务严禁推诿刁难: 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严禁故意刁难、冷硬横推、让企业多跑腿,严禁“吃拿卡要”。


七、涉企执法严禁“四乱”: 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检查,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严禁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同案异罚。


八、政商交往严禁耍特权谋私利: 严禁让企业报销个人费用、官僚作风对待企业、违规接受宴请娱乐、违规借用钱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的财物。


九、权力行使严禁滥用干预: 严禁通过民间借贷在企业牟取高息、违规干预企业经营、利用职权为企业谋利并收受财物、承揽企业业务、充当“保护伞”。


十、廉洁底线严禁违规经商: 严禁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任职、违规持股当“影子股东”、纵容亲属违规从业或“吃空饷”、以权谋私低价购买企业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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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语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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